欢迎光临中国法新网[cnfxw.net],中国法制新闻网站领跑者!网站地图 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生活 > 文娱 >

北京修改废止45项政府规章 禁在文保古建室内拍影视剧

责编:admin   来源: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8-04-27 19:16

  本市修改废止45项政府规章,涉及“放管服”改革、文物古迹及生态保护等

  禁在文保古建室内拍影视剧

  本报记者 高健

  马上就访

  为何要大规模修改规章?

  市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介绍,修改的26项规章,主要包括3种情况:首先是规章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或者规章部分内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改革等决策相抵触,还有就是规章部分内容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对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章的修改,是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举措,为首都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提供了规章制度支持。

  市法制办昨天公布,本市以涉及“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修改规章26项,废止规章19项。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的有8项。

  文保

  拍摄时损毁文物或追究刑责

  如今,古装片受到观众热捧,但在古建筑内取景,会给中华瑰宝带来损害风险。

  对此,《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明确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包括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等)室内,以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壁画、彩塑、悬雕、浮雕、雕龙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筑室内,不得拍摄故事片(包括电视剧)。在规定范围以外拍摄电影、电视的,拍摄单位也要遵守一系列新增规定,例如:征得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同意;制定拍摄计划(包括分镜头剧本、拍摄项目、拍摄时间、布景、用电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认可;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订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共同制定防火安全计划,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同时,严格按照经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认可的计划拍摄,负责保护现场和文物的安全,服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禁止在拍摄场地吸烟,禁止携入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不遵守本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拍摄并处以罚款;拍摄单位损毁文物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拍摄单位损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针对长城的保护办法——《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也作出修改:利用长城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其搭设的临时设施、活动规模等不得危及长城安全;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的,应当遵守《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本市相关规定。此外还增加了相应罚则。

  环保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在环境保护方面,众多政策规章得到修改、升级。

  例如,《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管理、技术和操作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专业培训、考核要求,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通过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同时,要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操作等工作人员。

  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新增禁止性规定: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同时,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另外,针对不同违规行为,该办法也制定了详细罚则。

  另外,《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等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改革

  快递员上岗无需资格证

  市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介绍,此次清理,本着为群众多办事、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扩大惠民利企力度。

  比如,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相关要求,本次清理中修改了《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快递员上岗不再需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快递业务员的资格认定,为本市快递行业的发展释放了制度红利。

  对于国家已经全面放开市场化的经营,本市坚决贯彻执行,为市场主体更加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政策支持。比如,本次修改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外地建筑企业来京不再要求领取投标许可证,提供劳务的企业来京一次备案,不再要求每年备案。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更多精彩热图

健康

商务合作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企业邮箱 联系法新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QQ:1242068646|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mr888@163.com| 站长统计
投稿专用邮箱:mr888@163.com| 技术支持:中国法新网
Copyright 2008-2018 中国法新网(中国法制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18087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