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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强拆房屋被判违法,最高法提审责令行政赔偿

责编:bjb   来源:搜狐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20-06-27 09:17

    2018年1月2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并当庭宣判: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撤销原审部分不当的判决并责令进行行政赔偿。

    在宣布判决时,法庭还建议双方在闭庭后就案涉损失问题平等协商,并可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再审被申请人应按照判决确定的方法及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区政府强拆行为被判违法,最高法提审

    不过,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发布《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许水云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为此,许水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针对上述判决,许水云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5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房屋虽被婺城区政府违法拆除,但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征收所应获得的相关权益,仍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获得补偿,现许水云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涉案房屋被违法拆除的损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许水云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行政裁定,提审本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申请人婺城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郭慧强也出庭应诉。

    “区政府从未组织过强拆行为,涉案房屋系婺城建筑公司因误拆所致。”被申请人、婺城区政府在庭上辩称,涉案房屋系无证建筑,政府考虑其实际困难进行政策放宽,已经参照有证房屋适当作出补偿。

历经近三个小时庭审,法院作出再审宣判: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正确,应予以维持。同时,法院还责令婺城区人民政府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基层的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庭审后,法官耿宝建表示,本案判决的宗旨非常明确:涉案房屋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确系历史上建成的合法建筑,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行政机关如果违法侵权,就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再回到‘补偿’的老路上去,就是要赔偿,而且要全面赔偿,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体现产权保护意见中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精神。”耿宝建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社会关注备受,行政强拆也颇被诟病。澎湃新闻注意到,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从本案看,婺城区政府并未较好地把握好程序与效率的关系,更未意识到遵守程序也可能提高行政效率。”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长、行政法学教授章剑生分析说,此案主要争议是婺城区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否合法,对照法院查明的事实,婺城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拆除了许某某的房屋,故三级法院一致确认婺城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东南大学副校长、长江学者、行政法学教授周佑勇评价认为,此案充分考虑到此问题的复杂性,既保护因违法拆除给权利人房屋造成的损失,也保护被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应当得到也能够得到的补偿利益的损失。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表示,最高法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主体责任,防止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又利用补偿程序来回避国家赔偿责任,回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对行政强制权的监督。

对话主审法官耿宝建

    澎湃新闻:此案有何典型意义?最高法提审的目的何在?

    之所以提审此案,是因为如果按一二审判决执行,可能对产权人不公平,难以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提审改判就是要解决实际赔偿时的房屋市场价值远远高于征收决定公告时的市场价格的问题,要考虑通过全面赔偿来全面保护产权。

    耿宝建: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应逐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要即时、合理补偿。此外,结合此案的争议焦点,我们确立了“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裁判理念。

澎湃新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及与征收相关联的行政行为违法侵权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有何复杂性?

    对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侵犯房屋所有权人产权的,应当依法责令行政机关承担全面赔偿责任,不能让产权人因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低于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以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功能,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澎湃新闻:传统观点认为,征收过程中的违法强拆,只能按补偿程序进行解决。这会造成什么后果?

    此案同时还明确赔偿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我们进行了一揽子裁决思路,融合了国家赔偿和征收补偿,我们希望通过判决体现产权保护意见中合理补偿的原则。

    同时,许水云因正常征收补偿依法和依据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应当得到也能够得到的补偿利益,属于其所受直接损失范围,也应由婺城区政府参照补偿方案予以赔偿。

    澎湃新闻:实际上,一个合法、正常的拆迁程序应是什么样的?

    行政机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市县政府才能组织实施强制搬迁,搬迁时还应当进行公证、登记保存并妥善保管、移送屋内物品。

    耿宝建:此案对婺城区政府而言,教训非常深刻。一是区政府不善于用法律思维、法治方法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在这个案件中区政府态度一直是积极的,愿意进行补偿的。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久拖不决,一直拖到影响建设的最后时刻,选择了违法强拆。其实,政府完全可以在强制拆除之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如果政府积极、主动行使了这一权利,案子就不会走到今天。所以,区政府在依法行政能力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启示我们政府在拆迁、征收过程中,要遵循完整、严密的法律程序,不能急于求成,要给法律留下时间,要给法治守住底线。

    澎湃新闻:如何通过司法裁判来倒逼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来保护当事人的产权?

    澎湃新闻:此案从2014年开始,期间耗时长,诉讼成本高,如何解决类似难题?

    澎湃新闻:若当事人不满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被强拆之后是否还有救济程序?近年间,涉拆迁的行政诉讼大体情况如何?

    近些年,行政诉讼在案件数量和败诉率方面都有所变化。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同时,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2016年整体败诉率大约在百分之十五左右,还有大量案件因协商和解而撤诉。因此,如果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除以法院判决结案的数量,那么行政机关整体败诉率就高达百分之三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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