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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宿淮盐铁路留下后遗症,盐城贾长权、王瑞巧夫妇陷入七年之痛

责编:bjb   来源:百家号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23-07-23 12:45

徐宿淮盐铁路留下后遗症,盐城贾长权、王瑞巧夫妇陷入七年之痛

尽管过去了七年之久,贾长权、王瑞巧夫妇还在为当年的房屋拆迁讨说法。在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夫妇两发现,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拆迁补偿证据涉嫌造假。

被强制签订空白合同

徐宿淮盐铁路是盐城市境内建设的第一条高速铁路。该铁路途径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圩洋村,导致圩洋村一地就有一百多户需要拆迁、转移和安置。贾长权、王瑞巧夫妇的房屋就在其中。

对于这一重点项目,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召开徐宿淮盐铁路盐城段征地拆迁动员会,地方媒体当时的报道称,市领导表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先安置、早搬迁、零过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着不让推进,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据《盐阜大众报》2015年12月31日)

对拆迁以及补偿不满的贾长权、王瑞巧夫妇反映说:2016年5月25日下午,新洋管委会(编者注:拆迁方)和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编者注:拆迁实施方,下称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带领20多个身份不明的人,采取威逼恐吓的方式把王瑞巧软禁在圩洋村部五楼长达六个多小时,同时抢走手机,不让其跟外界联系,并吓唬说不签合同就夜里带到别的地方去。王瑞巧的老公贾长权迫于老婆被限制人身自由又担心后面还有更恶劣的事情发生,被逼无奈只好答应签了十份空白合同,但时至今日没有拿到一份合同。

对于被强签空白合同的行为,得到当地多位村民的证实,并表示当时被强签的拆迁合同也一直没给。圩洋村村委会并不认为不给合同有什么问题,并且表示很多人都没给,没给是因为村民没要。负责实施拆迁的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财务人员杜某,在2019年12月终于拿出来一份合同给贾长权、王瑞巧夫妇(见图)。

夫妇二人认为这份合同并不是签字的合同原件,而是被作假后的复印件,当二人再次要合同原件时杜会计说合同原件在管委会。

而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牵头负责拆迁事宜的阮副书记在村民索要合同原件时干脆否认合同在管委会。据王瑞巧反映,2020年1月7日,她再一次联系阮副书记索要合同原件时却被阮反问:你不是会打官司的吗?你找我干嘛?你找律师来,你会打官司的你就找律师来。

不过,合同签署后,贾长权签字领取了拆迁补偿款项。

真假合同问题浮出水面

以被强制签订合同为由,贾长权、王瑞巧夫妇将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诉至法庭。法院认为贾长权、王瑞巧夫妇既然已经签字认领了拆迁补偿,就视为认可了拆迁行为。

尽管输了官司,但让贾长权、王瑞巧夫妇有所收获的是,通过对方证据获得了他们认为政府部门造假的关键证据,也即管委会提供的《房屋搬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第三联乙方复印件以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第八联产权发证部门(见图)。

贾长权、王瑞巧夫妇认为,作为证据提交的协议存在两方面的虚假:其一,合同格式不是此前所签空白合同的格式;其二,他也没有在这个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

贾长权回忆说,当时他签的是一式五份,共两式十份的复印合同,而是一张一张的十份合同,手印逐一按在名字上。作为证据提交的协议其手印却是在名字下方,肯定不对的。

贾长权、王瑞巧夫妇提供了一份《盐城市房屋拆迁协议书(货币补偿)》第九联契税部门存(见图)的原件/复印件?

这份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协议书,夫妇俩坚定,尽管里面的内容是后填的,但当时他所签订的是这份带有表格的协议。通过比较可知,两份格式不一的合同,其内容基本一致,明确了拆迁补偿的项目与价格。

对于两份格式不一的合同,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应该不可能出现。至于签订空白合同,该负责人表示,拆迁的时候有些是基于双方对协商拆迁款项的认同,认同后签字确认,后期再经过项目评估填写内容。但具体是什么情况,需要了解后才能明确。

贾长权、王瑞巧夫妇不予认可的协议上注明,“双方协商补偿价”。

补偿价款差异成为最大争议

除了对拆迁合同的真伪存在异议外,争议最大的是补偿价款。

我们的房屋面积是274.57平米,这是他们给我们测量的数据,但认定面积只有140平米。“那我还有130多平米的房屋去哪了”,贾长权、王瑞巧夫妇不解也不服。

根据盐城市亭湖区的信访答复函(见下图),

因房屋产权证注明面积只有140平米,且其余面积已经予以补偿。

不过,贾长权、王瑞巧夫妇认为他们的房屋是农村房屋,没有城市一样的房屋产权证。所以不明了信访答复函的依据是什么。夫妇俩拿出了基本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其中之一是该房屋占地面积200平米(见图)。

最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新的说法。他说,江苏的农村居住环境比较好,很多都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占地200平米的标准。但在拆迁补偿时,都按照最高200平米的标准,再根据0.7的容积率折算,也就是140平米的建筑面积。其余部门予以适当补偿。

这一说法遭到贾长权、王瑞巧夫妇的反对,其一,并没有公开告知按照这个标准予以拆迁补偿;其二,村干部家的住房全按照实际面积,甚至猪圈、厕所都按照都按照住房补偿。为啥老百姓的又不一样了?

律师:拆迁单位违反三《法》

    就圩洋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北京一位法学家指出,此事的发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具体执行拆迁的单位很多都是大包干式操作,补偿的标准并不统一;其次,合同上明确写着第三联要给乙方,也就是获得补偿款的当事人,迟迟不给没有道理;第三当事人人手一份的合同必须是原件,不能李代桃僵,糊弄老百姓,更不应该合同造假。

    曾经代理过诉讼请求的窦律师表示:有关方面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同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朱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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