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原开鲁县经委副主任王清军等人虚假诉讼致公司损失超2亿元濒临破产,十年之久维权未果
“十年维权路,家破企业危。”我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现向中央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原开鲁县经委副主任王清军、开鲁县公安局经侦干警于雅君等公职人员涉嫌相互勾结,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发起虚假诉讼,致使企业损失超2亿多元,致使杨德所经营的企业濒临破产。而当地执法部门存在枉法裁判、包庇纵容等问题。该事件引发社会对基层法治环境及营商生态的强烈关注。
虚假诉讼连环套: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
2015年1月28日,王清军伙同于雅君及通辽律师协会会长的律师刘亚明,以行使追偿权为由,向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针对金厦公司等主体的四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因证据不足,当事人竟伪造还款凭证及担保协议,又设假开庭伪造证据。尽管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再一审、再二审、再审等复杂程序,最终却在2020年12月28日以离奇方式收场——王清军等人持预先伪造的《协议书》《履行完毕协议书》,在未通知金厦公司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强制调解结案,次日即撤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案件“原审对王清军针对案涉借款是否均提供担保,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是否均为于雅君等基本事实均未查明的情况下,即作出判决,导致原判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发回开鲁县人民法院重审” 。这充分说明案件从在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问题。
司法乱象丛生:基层法院被指“为虎作伥”
开鲁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中存在多重违规操作:立案时分配法官与实际审理法官不符,频繁更换主审法官;对王清军等人的撤诉申请未作实质审查,纵容其通过虚假和解逃避责任;甚至在长达三年时间内未向金厦公司有效送达诉讼文书,致使金厦公司错过维权时机。六年间,基础法院的个别法官不作为、乱作为,被指为王清军等人的违法行径“为虎作伥”提供“司法庇护”,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
公职人员违法疑云:权钱交易触目惊心
王清军曾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两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于雅君身为经侦干警,二人公然违反《公务员法》,在职期间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利用公职身份优势策划虚假诉讼。通过精心设计的法律圈套,二人试图将虚构债务强加于金厦公司,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诉讼风波致使金厦公司资金链断裂、信誉崩塌,杨德本人也陷入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困境。
维权困境凸显:执法监督形同虚设
除法院问题外,开鲁县公安局对报案材料敷衍塞责、不深入查证;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包庇纵容,未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多方监管缺位,使得涉案公职人员长期逍遥法外,当地营商环境遭受重创。
伪 证 赘 语
瞧瞧,这位王人大(指王清军,他身为政府官员,官企两跨20多年,他有权有势,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伪造证据,设假开庭,搞虚假诉讼,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至今仍逍遥法外),曾为开鲁县酿酒行当知名的老总,酿出扬名区内外的人间美酒。而他呢?竟然以为有假戏真唱的本事,打官司准赢。所以,才为搞虚假诉讼一而再,再而三地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