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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原开鲁县经委副主任王清军等人虚假诉讼致公司损失超2亿

责编:编辑部   来源:法讯网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25-06-08 22:32

实名举报原开鲁县经委副主任王清军等人虚假诉讼致公司损失超2亿元濒临破产,十年之久维权未果

杨德同志在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时的照片

“十年维权路,家破企业危。”我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现向中央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原开鲁县经委副主任王清军、开鲁县公安局经侦干警于雅君等公职人员涉嫌相互勾结,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发起虚假诉讼,致使企业损失超2亿多元,致使杨德所经营的企业濒临破产。而当地执法部门存在枉法裁判、包庇纵容等问题。该事件引发社会对基层法治环境及营商生态的强烈关注。

虚假诉讼连环套: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

2015年1月28日,王清军伙同于雅君及通辽律师协会会长的律师刘亚明,以行使追偿权为由,向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针对金厦公司等主体的四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因证据不足,当事人竟伪造还款凭证及担保协议,又设假开庭伪造证据。尽管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再一审、再二审、再审等复杂程序,最终却在2020年12月28日以离奇方式收场——王清军等人持预先伪造的《协议书》《履行完毕协议书》,在未通知金厦公司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强制调解结案,次日即撤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案件“原审对王清军针对案涉借款是否均提供担保,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是否均为于雅君等基本事实均未查明的情况下,即作出判决,导致原判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发回开鲁县人民法院重审” 。这充分说明案件从在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问题。

司法乱象丛生:基层法院被指“为虎作伥”

开鲁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中存在多重违规操作:立案时分配法官与实际审理法官不符,频繁更换主审法官;对王清军等人的撤诉申请未作实质审查,纵容其通过虚假和解逃避责任;甚至在长达三年时间内未向金厦公司有效送达诉讼文书,致使金厦公司错过维权时机。六年间,基础法院的个别法官不作为、乱作为,被指为王清军等人的违法行径“为虎作伥”提供“司法庇护”,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

公职人员违法疑云:权钱交易触目惊心

王清军曾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两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于雅君身为经侦干警,二人公然违反《公务员法》,在职期间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利用公职身份优势策划虚假诉讼。通过精心设计的法律圈套,二人试图将虚构债务强加于金厦公司,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诉讼风波致使金厦公司资金链断裂、信誉崩塌,杨德本人也陷入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困境。

维权困境凸显:执法监督形同虚设

除法院问题外,开鲁县公安局对报案材料敷衍塞责、不深入查证;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包庇纵容,未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多方监管缺位,使得涉案公职人员长期逍遥法外,当地营商环境遭受重创。










 

伪 证 赘 语

瞧瞧,这位王人大(指王清军,他身为政府官员,官企两跨20多年,他有权有势,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伪造证据,设假开庭,搞虚假诉讼,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至今仍逍遥法外),曾为开鲁县酿酒行当知名的老总,酿出扬名区内外的人间美酒。而他呢?竟然以为有假戏真唱的本事,打官司准赢。所以,才为搞虚假诉讼一而再,再而三地伪造证据。

瞧瞧,这位王人大,伙同于女警官、通辽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刘律师,共同伪造《在建工程抵押协议书》(2012年9月19日)(该证据上主要是“借用”加盖“金厦公司富贵苑小区合同专用章”用来“绑架”金厦公司列为被告)、《富贵苑小区面积及价格统计表》(2015年1月26日)(《富贵苑5#住宅销控一览表》《富贵苑6号楼住宅一览表》(2015年7月8日))、《借款情况、二期再建情况说明及授权委托书》(2015年1月28日)等证据,虽然哄骗孔祥君在上面签字成功,法院立案成功,但开鲁县法院法官李清雪的释明所谓的第三被告“内蒙古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非借款人及担保人,故不应承担责任”。这结果,让王人大有一种近乎“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悲哀,于是乎,他生出了要跑到法院里去伪造证据,看你认可不认可的邪念?这胆儿,真够肥的!
瞧瞧,这位王人大,还真的带着律师加警察溜进开鲁法院旧楼的审判厅,领衔主演了一场《假开庭》的闹剧,收获颇丰,进一步加工伪造加工出新的《富贵苑小区面积及价格统计表》、新的《借款情况、二期再建情况说明及授权委托书》等不但哄骗孔祥君又在上面签了一遍字,而且伪造了带有金厦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
 

瞧瞧,这位王人大,想逃避法律追究,为匆匆撤诉伪造的《协议书》《履行完毕协议书》落款日期,都是“2020年12月28日”,还紧紧“贴”着“准予王清军撤回起诉”的法院《民事裁定书》落款日期“2020年1229日”,让人想起了开鲁农家饭“一锅出”。如此这般,诡异多多,有谁知道,他急个啥呀?
 

 
瞧瞧,这位王人大,充当原告,所列的配合型第一“被告”于警官,在法庭上良心发现地承认伪造《金厦开发公司情况说明》时说,“公章是我扫描的,不是公章盖的”;还承认“我和王清军借给孔祥君的钱与内蒙古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于警官的话说得好到位!好明白!值得点一个大大的赞!
 
瞧瞧,这位王人大,所列的第二被告孔祥君、第三被告金厦开发公司先后把他先后在开鲁法院起诉,一直告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可王清军硬是鬼迷心窍,依旧大肆消费法律资源,死缠烂打了六年,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两项犯罪,至今逍遥法外……身患癌症的孔祥君一纸《关于伪造〈协议书〉〈履行完毕协议书〉证据的说明》把王人大的假面具戳了个稀巴烂。另有《重申答辩状》《控告信》,能看得人触目惊心。王人大是人?是鬼?迟早会被开鲁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厅最终确认!
 





孔祥君的控告信
 
因此,我向中央巡视组提交实名举报,恳请异地介入调查,依法严惩涉黑涉恶人员,重塑内蒙古通辽地区司法公信力与营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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