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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责编:bjb   来源:法讯网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9-04-16 09:17

     法讯网-贵州讯(撰稿人  曾珍、廖涵)4月12日下午,贵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13人涉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张某某等10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卖淫案,在兴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等23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最高十万元不等。



    张某某等10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卖淫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打架滋事,实施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因部分成员额头上纹有菱形图案而被称为“天眼帮”,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精准审查,重拳出击,对在兴义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上述2起涉恶案件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让恶势力犯罪无处遁形,兴义市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面对恶势力犯罪,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坚决有力指控,彰显了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对黑恶势力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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